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处理了一桩颇有意思的案件。广东增城一位名叫潘金莲的农妇,起诉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认为该作品侵犯了她的名誉权。现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该案原告潘金莲只是起了一个与《水浒传》人物形象相同的名字,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及刘震云的同名小说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法驳回上诉。法院的判词似可翻译为:原告只是起了个与名著中人物形象潘金莲相同的名字而已,从法律上讲,同被告的小说与同名电影中提到的潘金莲没有关系,根本没有资格当原告。
据了解,原告认为电影中一句台词“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称为潘金莲”,侵犯了自己的名誉。但其实这句台词指的是《水浒传》里的一个人物,并非泛指所有名叫潘金莲的女性。这位农妇却强行将其拉到自己头上,起诉明显无理。不过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本案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法院裁定驳回本案的起诉,都有相当程度的意义。因为它从法律上否定了原告的诉权,也是对其滥用诉权行为的一种精神制裁,并可防止今后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保障艺术创作的自由。“原告硬是将其拉扯到自己身上,其起诉明显无理,还逼得多名被告花钱聘请律师进行应诉,还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确有恶意诉讼之嫌。”刘律师表示。
此事一曝光,网友们都觉得哭笑不得,戏称该农妇是“实力碰瓷”。网友们纷纷调侃道:“还好她没叫朱重八,不然事闹大了!”“那如果叫了刘彻、刘备、曹操又该怎么办?”(实习生笛儿/文 何小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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