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以来沸反盈天的白百何疑似“出轨”事件,悬置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了地:陈羽凡上午发布视频,坦陈双方其实早已于2015年离婚;下午白百何也发布微博,在向羽凡、家人道歉的同时,提到了他们隐瞒婚变的理由——“为了给孩子童年一个完整的家庭,没有对外公布这一事实”,并向公众道歉。
隐瞒婚情与婚内出轨二者,本质还是有区别的,当事人要背负的道德压力也不同。尽管被卓伟曝光的画面不堪,但既然早已离婚进入单身状态,恋爱自由,白百何这些行为也无可厚非。这起危机,由一开始千夫所指的违反婚姻契约、破坏公众人物公德的背叛问题,转变为信息公开不及时、涉嫌欺骗公众的诚信问题。而随着二人都坦陈,隐瞒婚变的原因是人之常情的“为了孩子”,这起明星公关事件很快就会因为小错无伤最终尘埃落定。
诛心而论,白百何陈羽凡隐瞒离婚事实的动机,完全是为了保护孩子吗?这大概是个永远也不会有答案的问题。毕竟从2015年以来,陈白夫妻二人微博秀恩爱、同上综艺节目、现场教学唱歌,以模范夫妻人设示人的他们撒的狗粮也不算少,因此获得的人气、商业利益更不少。这种实质性受益的事实,必然会让人猜测动机。
把时钟拨他们刚离婚的2015年,让他们重选一次又会怎样?比如公众如今强调的的不要秀恩爱?依然困难。一个参考的案例是杨幂刘恺威,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们已经分开,即使出现“夜光剧本”事件这样的波折,婚姻也没有崩塌。但是公众和媒体通过二人言行举止反反复复去猜测:她为什么不和刘恺威同框?为什么不晒娃?为什么不怎么秀恩爱?所有捕风捉影都在暗示,他们实际早已分开。为了堵住悠悠众口,杨幂刻意去接送孩子以示和睦。恩爱人设起步的明星夫妻,没有不秀恩爱的自由。
那么,直接公布离婚消息,宣布重新开始呢?风险也不小。在当下公众舆论生态下,对于离婚男女明星的待遇一直是双重标准,翻看一下娱乐圈案例:男明星离婚后事业更旺的很多,薛之谦、吴奇隆、谢霆锋等,敢担当、爱事业、人有趣,随便找一个标签就足够他们东山再起;而离婚以后的女明星,伊能静、贾静雯、黄奕、张柏芝……这个名单还可以列长长的一串,事业走向大多是枯少荣多。真正遭遇婚变后走出强劲人生曲线的,大概也只有姚晨、王菲、林忆莲寥寥数人。
更重要的是,白百何捆绑在婚姻上的商业利益太高。明星婚变本身就是一个异于普通人的方程式。普通人的婚姻是两个家族的联盟,基于双方感情缔结情感与利益共同体,合则共赢,分则多输。婚变无非是断感情、分财产。而明星的婚姻更为复杂,因为在这个共同体中,除了情感、实体利益,还有公众形象等虚拟利益,尤其是基于恩爱夫妻、和睦家庭人设基础上的明星夫妻。由明星夫妻双方共同代言的产品,购买的就是这部分虚拟价值。比如陈羽凡白百何曾经共同代言的脆香米。
所以,明星遭遇婚变后,感情共同体破裂、实体利益可以切分,这些损失其实有限,但基于人设形象的虚拟利益的损失则是坍塌级的,它会像股票遭遇重大利空一样,瞬间重挫甚至跌破发行价,影响长远事业的发展。很多明星代言合同都注明:代言期间,明星形象损坏,不仅要停止代言、返还已收的代言费,甚至要赔偿代言费20%的违约金。这才是明星离婚的最大成本。
因此,隐瞒婚变事实的陈羽凡和白百何统一口径说,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确是一个可以理解的理由,但是肯定不够充分。附着在恩爱夫妻人设上商业价值当然会被考虑,甚至会被优先考虑、深度评估,提出止损方案,再作决策。为了这部分巨大的利益,隐瞒事实、继续秀恩爱、反复辟谣,几乎是他们继续维持恩爱夫妻形象,让公众形象保值增值的最佳策略,尽管这非常冒险。
周杰伦在《夜的第七章》里唱到:每个人为不同的理由戴着面具说谎/动机也只有一种名字那叫做欲望。成为更好更有价值的娱乐品牌,成为事业成功家庭都美满的人生赢家,这样的欲望,始终诱惑着这个在舞台上光芒四射的群体,长袖善舞的明星甚至愿意冒险舞动带火的袖口,去冒各种风险。当然,在真相大白的时候,再去呼吁公众给予自己和家人空间,也为时晚矣: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所有被贩卖的人设都是有成本、有风险的,只是履约兑现的时限早晚。舞公众之火又被其灼伤时,也不要喊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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