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诛仙》小说而原作者萧鼎在微博发表声明,称“欢瑞世纪、华谊兄弟七娱乐等公司并没有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的权利”
此消息一出,让不少诛仙的粉丝都懵逼了“电视剧都播出了这么久了,怎么才想起来维权?”“是不是因为分账不均啊,觉得IP卖便宜了?”“难道我们看的是假的电视剧??!”
就在众说纷纭之时,欢瑞公司发表了声明称“欢瑞公司享有《诛仙》全部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态度十分之强硬,硬肛了萧鼎一波。
但是萧鼎随后再次在微博发声,表示“没有授权给欢瑞公司,不服你晒出合同我们看看”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到底那家的话才是真的呢?经过垚哥的仔细研究发现,这两看似说的是一个事情,但其实是各执一词,欢瑞应该是有诛仙的版权的,这么大的公司不可能堂而皇之的盗版这么大的IP,而萧鼎说的是“没有授权给欢瑞网络大电影拍摄权利”
欢瑞的原文说的也很清楚“欢瑞享有的是电影电视剧的改编权”,那么问题来了,网络大电影算不算电影呢,讲道理应该是不算的,看来萧鼎控诉的应该是欢瑞准备用诛仙的IP拍摄网络大电影而没经过自己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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