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编剧王兴东。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对话人物】
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曾担任《离开雷锋的日子》、《建国大业》等电影编剧。从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就提案呼吁加紧电影立法。经历十余年,《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颁布,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谈剧本创作
首创成果不受尊重,原创能力必然受挫
新京报:你今年带来4个提案,3个都和影视业有关,能否简单介绍?
王兴东:一个是前段时间热播的上星电视剧《锦绣未央》,它的原著被指责是用抄袭软件写的,很多桥段和情节设计都是拼凑起来的,我建议这一类网络文学抄袭乱象要坚决打击。一个提案是建议申报参加奥斯卡的国产影片应该征求专家和行业学会意见。还有一个是呼吁保障剧本的首创地位。
新京报:你已经为保障剧本地位呐喊了很多年。
王兴东:对。以前我也建议“剧本”应该纳入《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或单列“用于影视广播的文字作品”,但至今未被采纳。
最近,伊朗阿斯哈·法哈蒂编导的电影《推销员》获得了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他的《一次别离》就曾获过奥斯卡。他本人是编剧出身,这两部获奖影片没有高成本,高投入,高科技,大明星,完全是靠好故事,好内容。中国电影冲奥不如伊朗,证明原创疲软,竞争乏力。剧本这个首创成果不受尊重,原创能力必然受挫。
新京报:目前的状况是怎样的?
王兴东:我在提案里也写了,中国电影出现前所未有的无序,未经编剧授权随意践踏剧本的修改权,导演改、制片改、演员带着枪手改,“加戏加出两个女主角”。一些编剧为了署名权打官司,还有一些编剧起诉抄袭,判决胜诉后,要求赔礼道歉,对方拒不执行。
新京报:所以亟需提高剧本的地位,保障编剧权益。
王兴东:对。刚刚正式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已经在第十二条把剧本写进去了。去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我做过《创新是文艺的生命 原创是竞争的力量》的大会发言,就曾呼吁过保护剧本创作。
谈《电影产业促进法》
推动电影立法的接力棒得接上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电影产业促进法》,据我了解,包括你在内的多位委员从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就在呼吁加紧电影立法,为什么?
王兴东:其实中国电影立法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来了,到了90年代,电影圈的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退休时,有人跟我说,推动电影立法的接力棒得接上。这样,从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开始,我就提,要法制化。
新京报:呼吁了这么多年,对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满意吗?
王兴东:总算是立法了。以法律的名义降低了拍摄门槛,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不做限制;境外合作也都有了明确规定,比如可以和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特别是对偷瞒票房这一类行为,也明确提出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把电影做成一件惠民的事情,这个法律说得非常具体,比如电影进校园,免费给孩子们看,甚至包括如何维护电影院卫生,都做了规定。但有些地方规定得比较粗,比如创作方面就谈得比较少,电影分级制也没有写进去。另外,网络的部分也没有涉及。按理来说,一部法律应该具有前瞻性。
新京报:还提到演员要德艺双馨。
王兴东:对,写进去了。一些演员嫖娼、吸毒被抓,这就要求社会公众人物要注意。从根本上来讲,即便你不是电影工作人员,也不应该吸毒,这是违法的。
谈电影业乱象
没有创新是吸引不了人的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电影业存在改编成剧本的网络文学抄袭泛滥现象,除此之外,还存在哪些乱象?
王兴东:比如说偷票房,他放的是美国片,收入很高,却把收入写到国产片的账上;还有一种是幽灵场,资方出钱,在半夜一点、两点、三点,上午八点、九点,这些时间安排一些场次,其实根本就没有人看,放完以后对外说,我们演了多少场,票房达到多少亿,以这样的方式造假,吸引公众。
新京报:《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规定了偷漏瞒报票房会被罚。法律出台,会改变这一现状吗?
王兴东:当然。在过去,你发现这类现象,只能给电影局写信,电影局出面调解,给一些制裁。法律出台以后,就有了维权利器。只要有人起诉,就会依法判决。
新京报:现在有一些电影用很短的时间制作,粗制滥造就能上映,用一些小鲜肉就能保证票房。
王兴东:卖萌时间长了,有头脑的人看一眼就不愿意看了。因为没有好的故事,高的艺术水平。第一次看觉得新鲜,第二次看就觉得乏味了。艺术最大的特点就是新、奇、绝、特,没有创新是吸引不了人的,模仿、抄袭都是死路一条。
新京报:就是说短期内或许可以吸引人,但走不了多远?
王兴东:对,短期效应的话,以前一些搞IP的电影就拍了很多,也有一些粉丝,但再整下去就不行了,也得创新。你必须得有创造力,刻画人物,讲出好故事,讲出深刻的人生道理,观众才会接受。
电影最能检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急功近利、没有真情实感的创作,是瞒不过人的。
新京报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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